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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05-11  字体显示:  阅读:2427次

各市审计局、编办,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等规定,现就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管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20137月,国务院总理、中央编委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明确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按规定程序审核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和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和配备领导成员及核拨经费的依据。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的重要监管平台。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审计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有共同的目标和责任。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紧密衔接,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有利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提高遵守机构编制法规规定的自觉性,促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执行力。各级审计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充分提高认识,在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机制,积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机构编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未按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和超出限额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撤并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改变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等行为;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解决违规设立机构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等行为。

 ()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出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核增编制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为;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编制和领导职数行为;是否存在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各类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行为。

()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行为;是否存在超出用编进人计划数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核准用编擅自调整单独核定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纳入审计内容,做好项目结合。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项目时,应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列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在审计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或者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同步实施,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抄送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相关审计项目时,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机构编制信息和数据资料、专项督查核查报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也可商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派出人员参与审计,协助实施检查。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开展专项督查核查时,需要同级审计机关协助查证或提供有关审计情况的,审计机关应予以协助落实。

()建立通报制度,深化沟通交流。各级审计机关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情况,或依法移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处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依法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及时向同级审计机关通报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为做好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强化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审计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要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对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要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的建议,构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开展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重要成果,请及时报省审计厅、省编办。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912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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