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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整合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时间:2014-03-31  字体显示:  阅读:1851次

  近日,省编委印发通知,对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整合有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整合管理机构和职责。整合市县卫生部门的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原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再保留市、县(市、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

  二是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管理为主。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市、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全部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编制,相应划转到整合后的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三是抓好组织实施。市县编委要抓紧制定具体组建方案,确保市县两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组建工作分别于2014年4月底、5月底前完成。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编办备案,机构改革时一并报省政府批复;县级组建方案由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编办备案。市县组建方案批准后1个月内完成卫生计划生育部门的"三定"工作。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工作。改革过渡期间,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在机构整合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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