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效,昌邑市委编办以“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三结合”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确保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效。
一、在评估形式上,坚持自查自评与多项评估相结合,确保上下联动。一是部门自评。各部门(单位)按照《昌邑市2019年机构改革调研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梳理改革任务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及建议,形成自查报告。二是实地评估。市委编办成立4个调研评估组,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评估,了解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分析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三是综合评估。调研评估工作组根据实地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意见,撰写调研评估报告。
二、在评估内容上,坚持专项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确保重点突出。督导评估围绕机构改革实施情况、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以及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通过座谈负责人、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机构挂牌及运行情况等形式,重点评估部门是否按新“三定”规定运行,包括职责调整及落实情况、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命,办公场所调整以及重点领域统筹协同和分工机制建立等是否到位。通过评估,对存在的难点问题与部门进行面对面交流,共同商讨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改革方向不走偏、政策落实不走样。
三、在评估效果上,坚持硬件评估与实际运行相结合,确保评估实效。结合自评和实地评估情况,围绕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要求,针对部门在执行“三定”规定、理顺职责关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被评估部门反馈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将调研结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调整被调研评估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个性问题及时督促被部门(单位)整改,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跟进督促落实,进而促进改革成果的深化,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