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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四步走” 落实乡村安全生产等四领域监管工作
时间:2016-08-03  字体显示:  阅读:1255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昌邑市编办立足实际,“四步走”扎实做好乡村安全生产等四领域监管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领悟精神。加强乡村安全生产等四领域监管工作是上级安排布置一项重点工作,对此,昌邑市编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省、市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等四领域监管工作有关文件,准确把握并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二是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组织业务人员通过查阅机构编制资料、核对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赴各镇街区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市各处镇街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编制使用现状等情况,为做好乡村安全生产等四领域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制定方案,规范设置。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各镇街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进行了规范设置,明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理顺条块职责关系,确保监管任务清晰到位。 

四是强化督促,确保到位。建立各镇街区乡村安全生产等四领域监管工作台账,对安全监管的机构、人员、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追踪管理。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召开各镇街区四领域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座谈会,重点对各镇街区是否按通知要求设置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到位,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专(兼)任,监管责任是否明确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时,督促各镇街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真正将乡村安全生产等四领域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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