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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三个常态化”推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2024-08-09  字体显示:  阅读:115次

昌邑委编办紧紧围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从横向业务着手,细化工作标准,深入纵向监管,严格监管流程,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监管质效,激发事业单位发挥公益化服务效能,做到“标准常态化”“服务常态化”“监督常态化”,推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是做好“标准常态化”, 提高监管工作标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统一标准、规范填报、内容真实、数据精准”为审查原则,对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查,确保年度报告公示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坚持服务化导向,不断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登记程序,把好受理、复核、核准三个环节,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机制,推动登记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是强化“服务常态化”,促进登记高效规范。按照“一网通办、一次性办结”的要求,全面梳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相关办事指南在机构编制网站公告,方便办事人员查阅。坚持“监管+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受理程序,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申请提交的材料内容,层层把关、认真核查。建立交流群常态化服务沟通,进行一对一指导,实现办事人员“最多跑一趟”、登记事项一次办完,促进事业单位登记高效规范,实现监管服务常态化。

三是筑牢“监管常态化”, 实现考核监管相融合。依托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梳理,建立登记事项管理台账,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将绩效考核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紧密结合,针对抽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督促事业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强化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依法履职意识,实现考核监管常态化。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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