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潍编办[2015] 44号
各县市区编办、市属各开发区组织部(政治工作部):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省编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
信息系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编办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不断加大软硬件投入,积极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2014年以来,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摸清了我市机构和人员编制底数,为全面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市在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上差距较大,主要是信息系统覆盖不够广、利用率不够高、功能发挥不到位,机构编制关键业务没有实现网上办理,信息更新不及时等,影响了信息系统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工作高标准、争一流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对管好用好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巩固扩大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成果,努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积极做好信息系统联网和机构编制业务网上办理
按照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 11号)要求,各县市区编办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给予资金支持;协调政府办公室,争取给予网络支持;协调经信部门,争取给予技术支持。依托政务专网,做好系统的联网工作,3月中旬各县市区编办要实现与各县(市、区)直部门、镇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利用率,依托信息系统全面实现用编制进入计划申报、增员入编、减员出编等机构编制业务的网上办理,并积极拓展办理范围,规范办理程序;已具备联网条件但尚未开展网上办理业务的,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尚未联网的,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网络接入和网上办理业务。2015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直部门、镇街务必实现上述业务的远程网上办理。
三、严格规范信息系统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分工,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保障工作,切实做到网络全天候通畅。对信息系统进行功能扩展和升级改造时,必须遵循全市统一的数据规范,不得随意更改整体构架和核心指标体系,确保全市信息系统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须事先征得市编办同意。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建立严格的身份认证、安全审查制度,规范系统账户分配及权限管理,确保网络和信息数据安全。
四、及时准确维护信息数据
要建立健全信息数据更新维护机制,保证信息数据更新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凡要求报送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正式发文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市编办将把各县市区编办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情况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凡信息数据维护不及时、不准确的,暂缓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
五、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按省编办要求,自2015年起,各县市区编办须于每月向市编办报送上月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在信息系统中提取截止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打印统计数据承诺书,由承办人、主管科(室、中心)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扫描成电子件,及时将信息数据和承诺书电子件通过信息系统报至市编办,具体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其与严控机构编制、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水平。同时,要加强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数据校核机制,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提高信息数据使用效益。
市编办将定期对全市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把机构编制信息系统联网和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内容,赋予较高分值,从严进行管理监督。对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信息数据维护不及时、业务办理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信息数据、在信息系统外建立账外账欺上瞒下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月底,市编办将对县市区机构编制信息系统联网情况和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