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潍坊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昌邑市坚持以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为出发点,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为根本目的,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精细化、智慧化。
一是全局构建一个体系。印发《昌邑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安监、环保、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安监、环保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建立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一级网格1个(市本级),二级网格10个(镇级),三级网格691个(村、社区级),形成一个纵向由市、镇(街道)、村(社区)三层分级管理,横向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立体网格监管体系。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了《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名册》,共有25300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镇街区编制完成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名册,完成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图,初步完成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名册中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网格划分,分别明确了市级、镇级、村(社区)级监管单位以及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初步形成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是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市级层面明确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等有关工作。各镇街区整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职责,组建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实镇街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员的实施意见》,在已有102名镇级网格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21名,确保镇街区网格员均达到10名以上。印发《关于开展警务助理、网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村(社区)配备网格协管员691名,由警务助理担任。